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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默认法定受益人了,里面有坑!

如何检验一位保险规划师的业务水平?
看他在指导你投保的时候,
怎么解释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的默认父母、子女、配偶三方平分,
跟指定父母、子女、配偶各占1/3,究竟有没有区别?
区别可大了!
某些情况下,默认法定受益人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所以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从不会让客人选择法定受益人!
接下来我就帮助大家捋一捋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
01
法定和指定的区别
想要了解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要先明白他们的定义是什么。
 

指定受益人,顾名思义,是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当时或订立后由投保人指定的具有保险金受益权的人。

被指定的受益人没有个数的限制,也不要求一定和被保险人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若指定受益人存在多个,则每个人的受益比例由投保人自行决定。

法定受益人,是按照《继承法》规定,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

遗产按照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比例是符合继承条件的人平分。
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或者自愿放弃认领,第二继承人才能获得赔偿金。
《遗产法》第10条
清楚了他们的定义,他们之前的区别就很好理解了,主要有以下三点:
1、分配意向不同
指定受益人是按投保人的意愿设定的。
理论上是想指定谁做受益人,就可以指定谁
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并且可以指定受益比例与受益顺序。
法定受益人是以《遗产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债权关系不同
听起来可能有点复杂,简单地说就是,指定受益人是可以避债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身故保险金是属于保险赔款。
是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举个例子。
假设投保人老王在富裕的时候,用自己的合法收入买了一份保险并指定了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受益比例为100%。
老王之后生意破产,借了一大笔钱还没有还就去世了。
这个时候,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小王可以领取父亲的身故金,这笔身故金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如果小王选择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这笔身故金就无需用于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
那法定受益人可不可以避债呢?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作为遗产,保险理赔金要优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剩余的部分才能被“法定受益人”领取。
其实如果深究一下的话,所谓的“法定受益人”,是个伪概念。
只不过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了合同利益,并非是受益人的问题。
所以在现行《保险法》上是没有“法定受益人”的概念的。
此外,如果我国之后开始实施遗产税制,法定受益人拿到的钱如果达到起征点,是要交遗产税的!
指定受益人无论领取到多少的身故金,都不用缴纳遗产税!
因为身故赔偿金是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3、理赔的便捷度不同
这一点很少有人提到。
指定受益人是有确定的受益人的,领取保险金只需要证明与被保人的关系即可,
所以理赔更加便捷!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则会涉及到法定继承人。
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需要先确认被保人到底有多少继承人,然后每位继承人都要提供材料证明与被保人之间关系。
大大增加了理赔的时间和难度!
02
总结
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如果有保险规划师在协助你投保的时候告诉你选哪个都行,那不仅证明了他业务能力不精,还很不负责任!
大家之前有买过年金险、寿险、重疾两全险、意外险的,抓紧去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内容。
一旦发现保单存在默认法定受益人的情况,第一时间向保司提出修改!
不知道怎么操作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的规划师,让他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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